临沂师范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|
|
来源:2exam.com整理 2007-5-24 11:25:51 【字体:小 大】 |
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“依法治招”的要求,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生的招生工作(以下简称招生工作),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、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,特制定本章程。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临沂师范学院,注册地址:山东省临沂市通达路18号,邮政编码:276005,网址:http://www.lytu.edu.cn,招生联系、咨询电话:0539-2060555。传真:0539-2060555。 第三条 学校座落在风景秀丽、已成为山东省最大旅游区的沂蒙山腹地--临沂市。是山东省三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师范类高校之一,也是鲁东南唯一的一所本科大学,具有良好的教学和学习条件。共有西、南、北、双月湖和大学新校区等五个校区。现设有数学与应用数学、汉语言文学等18个师范类和工商管理、法学、艺术设计、新闻学等34个非师范类本科专业,语文教育、数学教育、数控技术、电子商务、通信技术等60多个专科专业,学科门类较为齐全。 第四条 2007年学校面向山东、天津、河北、河南、山西、浙江、江苏、安徽、湖北、湖南、江西、福建、四川、重庆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、甘肃、陕西、青海、内蒙古、吉林、辽宁、黑龙江省等25个省招收本科生3900人,面向山东、吉林、辽宁、黑龙江、浙江等5个省招收专科生4500人。 第五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对象为:普通高考各科考生、高等职业教育对口考生、外国留学生。 第六条 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”和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的录取原则(艺术类、体育类考生执行鲁招委[2006]18号、19号文件录取规定),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,并培养成为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。 第七条 我院主要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。 第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,执行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》及有关补充规定。 第九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,且无男女比例限制。 第十条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。经复查不合格者,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凡发现弄虚作假者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 第十一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,按照山东省物价局、财政厅和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。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,学生入学时须缴纳规定的学费、住宿费、书籍费等费用。 |
|
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
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,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.
②本网转载的文/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,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. |
|
|
|
|